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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包方参与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六种模式

发布时间:2024-08-29    来源:星空体育在线网页版

  EPC总包方作为新能源项目的重要参与主体,往往在项目实践中扮演多种角色。资金不足的EPC总包可以通过技术资源优势介入项目运作,而资金充足的EPC总包则可以投资方式推动项目实施。以下是EPC总包方参与光伏新能源项目的六种模式:

  1. 资源整合模式:这种模式适合没有新能源项目投资能力但掌握相关核心资源且具备项目运作能力的EPC总包方。他们通过联结路条资源方、金融机构和项目收购方,提供项目资源开发、规划设计、融资、采购管理、建设管理、运营管理、资产出售等一体化服务以“EPC+资源服务”的商业模式完成项目操盘,获取EPC总包合同。

  2. 夹层公司模式:这种模式适合投资能力不足的EPC总包方在已锁定新能源项目意向收购方、路条资源方已成立夹层公司、项目公司尚未取得批文的情况下采用。优点是可提前完成收购,规避收购方与路条资源方在项目建成后无法如约完成收购的风险,同时可解决收购预付款来源及路径问题。

  3. 总包主导模式:这种模式适合投资能力不足的EPC总包方在已锁定新能源项目意向收购方、路条资源方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情况下采用。他们负责协助路条资源方获得项目开发权,并在夹层公司股权转让之前与项目公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收购方在收购夹层公司后先支付一定比例工程款,由EPC总包方提供相关手续办理、EPC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收购方支付剩余工程款。

  这些模式利用EPC总包方资源整合和履约能力,将掌握资源的路条资源方、融资方/财务投资人、项目收购方协调起来,在项目实施前,通过签订预收购协议等方式提前锁定项目收购方,利用收购方支付的10%-20%预付款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通过与路条资源方签订EPC合同,提供手续办理、EPC建设、融资、运营管理等服务,项目建成投产后,协助或主导资源方出售项目,收回工程款,实现模式闭环和退出。